法規及申請書
法規名稱 |
中山醫學大學早期療學程修業施行細則 |
最新修正日期 |
102.08.23 |
制定單位 |
物理治療學系 |
頁碼/總頁數 |
第1頁/共1頁 |
中山醫學大學早期療育學程修業施行細則
第 一 條 |
本細則依據「中山醫學大學專業學程設置辦法」訂定。 |
第 二 條 |
為因應國內少子化現象與對於早期療育專業之需要,本學程以培育早期療育相關專業人才為宗旨,以提供早期療育相關領域的課程學習為目標。 |
第 三 條 |
凡對於早期療育有興趣之本校學生者,皆可申請。 |
第 四 條 |
本學程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放申請。學生須自本校物理治療學系網頁下載「早期療育學程申請書」,填妥後並檢附本校歷年成績單,於該學期加退選日開始之前二週,遞交至本學程辦公室(物理治療學系辦公室)進行資格審核。審核結果於加退選前公佈。 |
第 五 條 |
學生修畢並通過本學程規定之課程,須由本校物理治療學系網頁下載「學程證明申請書」,填妥後檢附歷年成績單,於學期結束前兩週交至本學程辦公室審核。審核通過者,簽請教務長、校長同意後,授與「早期療育學程證明書」。 |
第 六 條 |
完成本學程至少應修畢並通過本學程規定之課程共16學分,其中含必修課程四門課10學分(含)以上,選修課程三大領域三門課6學分(含)以上。本學程應修科目須至少有6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、輔系或其他專業學程應修之科目。 |
第 七 條 |
若學生曾修習相當於本學程必修或選修課程,經物理治療學系認可後抵免之。 |
第 八 條 |
本細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,均依照本校專業學程設置辦法、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 |
第 九 條 |
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過後,送教務會議通過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※相關附件: |
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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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修正記錄: |
102年5月30日 |
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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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8月23日 |
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|